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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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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22: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国防生专业、“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以上。
  第十六条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因黑龙江省招收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00%);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学校在黑龙江省用理工类本科招生计划的10%左右招收二志愿理工类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二志愿考生减去20分同一志愿考生一起参加专业分配。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不设志愿级差,补足考生的专业在缺额专业中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的顺序,以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有政策加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均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2012年继续推行陈赓实验班选拔制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且排名在我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2%的考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此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考生,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陈赓实验班在运行机制上试行完全学分制,实行单独的奖学金制度,允许学生自主确定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不低于75%.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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