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历来非常重视和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专门设立学生助学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教师,从办人民满意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践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秉承“在资助中坚持育人,在育人中创新资助”的工作思路,坚定“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工作目标,以实现资助育人双重功能为着力点,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助学工作体系,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通过勤工助学将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全方位帮困助学保障体系,以实际行动温暖了每个寒门学子。 奖,即奖学金。我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励项目10项,并专门设立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包括英国劳氏船级社LR奖学金、中国船级社CCS奖学金、龙港励志奖学金等16项。2014年共发放各类奖学金635余万元。 助,即助学金。在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我校还设有CASC航天科技助学金、立国助学金,有效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园基本生活和学习。同时设有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等。2014年共发放各类助学金1030余万元。 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两种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年,为方便学生办理贷款,学校鼓励考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进行全额贴息,学生在毕业后六年内,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分期还款。2014年发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计850余万元。 勤,即勤工助学。为鼓励学生通过参加一定的劳动获得资助,学校积极探索“实践+助学+育人”的帮扶新路径,挖掘新资源、开辟新岗位,设置 “助教”、“助管”、“助工”、“助研”、“科创导航员”、“学业导航员”、“心理导航员”等各类实践助学岗位2000余个。2014年,发放勤工助学工资近1.4万人次,发放金额430余万元。 补,即临时性补助。学校积极做好“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如新生入学时的爱心通道,每逢重大节日的爱心礼包和节日礼券、寒假返乡爱心路费、冬衣发放、伙食补助、为春节留校学生发放新春补助、春节礼包及精心安排除夕晚宴等。同时学校设立“一分阳光,温暖校园”爱心基金、大病周转基金、阳光助学基金,及时为突发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特别补助。 免,即减免学杂费。学校根据有关政策给予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等国家规定优抚对象子女和孤儿等在校特殊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 其他资助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励项目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究生一等850,二等570;本科生一等700,二等470(英镑) | | | | 一等10000,二等5000,三等3000;助学金2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简称“新疆助学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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